湖北省赤壁市调解中心是赤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论述,着眼县级行政区域城、镇、村特点,以建强“一个中心”,完善“两大平台”,充实“三支队伍”,健全“四项机制”为目标,重点打造的市域治理现代化、“半小时公共服务圈”便民服务中心。自建成运行以来,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纠纷1343件,调解成功1293件,成功率为96 %,涉案金额3853万余元,为全市社会平安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建强涵盖调解、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是市委政府重视。赤壁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建设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盛文军多次亲临建设现场进行调研、协调和督导,解决了调解中心日常运转经费35万元/年,市政府为每个专调委安排专项经费预算1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职调解员35人。将市调解中心设立为司法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投资480万元改建市调解中心,面积2400平米,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整合服务资源。按照“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和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有机统一,不断提升调解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
二、完善调解实体平台和“互联网+”网络平台
积极拓展网络调解和专业调解组织,架构线上调解模式,做大线下实体平台,让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及时精准服务。
一是完善自助服务终端平台。投资50万元建设24小时“法超市”,设置3台自助终端、1台法律机器人,可查阅下载法律法规、法律文书,计算各类赔偿金额,提供在线申请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调解预约语音自助和视频连线律师咨询等法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群众足不出户,手指一点,解决纠纷,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了解决基层矛盾的效率。
(24小时法超市)
二是完善远程视频调解会诊平台。建设矛盾纠纷远程视频调解会诊系统,实现市调解中心与1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远程互联互通、视频共享、信息共享,对乡镇遇到的跨区域纠纷进行多方远程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专家会商,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远程培训,全市40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调解专家库,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少跑路、基层治理不绕弯。
(远程视频会诊调解室)
三是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平台。积极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有11个专业调委会入驻市调解中心,涵盖了医患、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校园、退役军人、婚姻家庭、信访、金融保险等行业,实现人员集中、力量集中,调解队伍更专业,调解成效更明显。
四是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投入资金40万元在市调解中心建设科技法庭、法官工作室,将诉前调解前移,打通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通道。法院将简易案件直接导入到调解程序,由调解组织直接受理;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的涉及当事人给付等明确权利义务的案件及时送到法官工作室进行司法确认,或将调解不成、当事人愿意走诉讼程序的案件引导到法官工作室,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调解公信力。
(科技法庭、法官工作室)
三、充实“三支队伍”,打造高质量调解服务团队
一是充实服务管理队伍。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核定事业编制管理人员3名,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公职人员转岗的方式,将从事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年限较长的同志安排到市调解中心工作,提高调解中心工作效率。
二是充实调解员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入调解中心,负责信访协调、劳动争议、医疗、家事、交通、校园、环保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是充实派驻法官队伍。积极与法院协调,派驻2名资历老、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进驻调解中心,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实现“三调对接”机制无缝衔接。
四、健全“四项机制”,实行调解队伍规范化管理
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方法路子,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调解队伍正规化、规范化。
一是健全纠纷分级调处机制。乡村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抓早、抓小、抓快、抓苗头着手,制定对策,逐级调解。市调解中心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化解。全市调解工作“不留空区、不留遗憾、不留遗症”,切实做到了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不出市。
二是健全学习培训工作机制。每半年组织1次全市性的调解业务培训,各乡镇每季度组织1次村干部、专兼职调解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巡回培训、发放资料、播放媒体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政策、调解理念、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学习,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三是健全调解员的职业管理机制。统一调解制服,统一调解标识,统一行为规范,全力提升调解员的归属感、责任感。建立调解员队伍评价标准体系,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卷宗完整度等纳入考核评估,同时从绩效、岗位、职能部门考核以及上级、公众评价5个方面进行考核,不断保持调解员队伍质量。
四是健全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审理中调解和先调解再立案四种联动模式。推进行业、行政调解体系建设,实行邀请式、委托式、指定式、联合式等调解形式,促进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政策互动。
(沈卫华 吴纯朴 刘少华 周友季)